個人資料的收集與使用

僱主及僱員雙方均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第486章)保障個人私隱,

  1. 僱主承諾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第486章),在處理與僱傭有關的個人資料時,採取合理及適當的措施保障資料安全及私隱。
  2. 僱員提供的個人資料將僅用於與僱傭關係直接相關的合法用途,包括但不限於薪酬計算、福利安排、稅務申報及法定申報。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只作招聘用途。
  3. 僱主在收集個人資料時,將向僱員提供「收集個人資料聲明」,列明資料用途、資料承轉人類別及查閱/改正資料的權利。
  4. 僱員有權根據條例要求查閱及更正其個人資料,並可向僱主提出書面申請。
  5. 僱主不得在未經僱員同意的情況下,向第三方披露其個人資料,除非根據法律規定或政府機構要求。